2016年1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作出不予注册决定。这已经是贵州茅台集团第九次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失败了。而屡败屡战的茅台集团没有甘心被再一次驳回,为此,在2017年,茅台集团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今年5月25日,商标委再度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及图”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该文字如果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并且独立使用的话,将会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
然而,对“国酒”二字执念太深的茅台集团,注册不成,于7月下旬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取消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同时,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剑南春,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茅台集团十多年商标注册之路
2001年9月
茅台集团就开始提出“国酒茅台”商标申请,申请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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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9日
贵州茅台再次在第33类商标提出“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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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6日
“国酒茅台”商标获得注册申请初步审定,然而遭到业内反制,异议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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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末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做出决定,对茅台集团商标及图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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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3日
茅台集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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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5日
商评委做出决定,再次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核准注
“起诉商评委”事件发酵了几天之后,贵州茅台集团官网13日晚间发布了《关于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声明》,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
茅台在《声明》中指出,“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日前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递交的诉讼申请,公司决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并谨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