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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小米公司提出的 「管辖权异议」

2018年07月05日 15:35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0人参与   0评论

IPRdaily消息:近日获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北京小米电子产品有限公司针对“一种提高特定P2P嵌入式终端下载效率的方法和系统”发明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据悉,原告是“一种提高特定P2P嵌入式终端下载效率的方法和系统”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号为ZL200610118807.0。原告诉称,被告小米之家上海第九分公司销售的由被告小米公司生产提供的路由器等嵌入式产品和软件服务侵害了原告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第一、二、三、九项。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确认两被告侵权并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案件详情

原告诉称,原告是“一种提高特定P2P嵌入式终端下载效率的方法和系统”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号为ZL200610118807.0。被告小米之家上海第九分公司销售的由被告小米公司生产提供的路由器等嵌入式产品和软件服务侵害了原告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第一、二、三、九项。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确认两被告侵权并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小米上市被诉专利侵权事件回顾

2018年5月4日酷派集团发布公告称,对小米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多项发明专利提起侵权诉讼和行政处理请求,目前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裁定被告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即请求法院裁定诉讼被告一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诉讼被告二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红米Note 4X、小米6、小米Max2、小米Note3和小米5X型号手机产品。

2018年6月1日消息称:酷派亦打算向印度法庭起诉小米,理由仍是专利侵权。

2018年6月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袁弓夷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合称小米公司)侵犯3GPP标准必要专利一案。涉案专利为我国第ZL00800381.5号专利,名称为“公用分组信道”,原专利权人为设立在美国新泽西州的金桥技术有限公司,后于2016年12月8日涉案专利转让至本案原告袁弓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相应合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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