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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知法院探索行政速审成效显著 “1+2+4”模式立案当天拿传票

2016年12月16日 14:2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0人参与   0评论

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审理中,探索采取速审机制,实行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并行,在9个月的时间里,4位法官团队审结案件1467件,人均结案367件,平均结案时长73天。2016年12月15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立案庭庭长杜长辉正式向社会通报了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速审机制。

    2015年,京知法院共收案9191件,其中,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2564件,且该类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长超过100天。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实行繁案精办细办、简案简办快办”的指示精神,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行政等领域设立速裁庭、速裁组”等具体工作要求,2016年2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探索在立案庭设立速审组,对商标行政案件实行集中审理。目前,该项速审机制仅适用于事实相对清楚、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明确的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


速审机制运行9个月成绩显著


    自2016年2月25日至12月14日,京知法院立案庭速审组共受理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1721件。其中,涉外案件603件,占比35.03%;涉外埠案件874件,占比50.78%。同期,立案庭速审组4位法官团队共审结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1467件,结案率为85.24%。其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结1145件,占比78.05%;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322件,占比21.95%,均在法律规定的45日内审结。


    在案件审理用时方面,据统计,速审组已结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的平均审理用时约为72.76天,比2015年审结同类案件缩短31.2天,审判效率提升30.01%。


    同时,在速审机制运行中,京知法院十分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审判质效。对合议庭有争议的案件,要提交速审法官会议讨论,对相关案件有在先判例的情况,要援引在先判例等方式,规范司法权利运行,加强程序制约,保障裁判统一。


    自成立以来,京知法院速审组先后审结了“白富美”“高富帅”系列商标驳回复审案、苹果公司Apple Watch系列商标案、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一切皆有可能”商标驳回复审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的案件。


“1+2+4”模式立案当天拿传票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速审机制采取了“1+2+4”的设置模式:“1”即在立案庭大厅单独设置一个速审服务窗口,主要用于集中提供速审咨询、原告方送达、开庭排期等服务;“2”是指速审准备室和材料交换室两个工作室,主要用于向被告方集中送达、与被告方进行诉讼材料交换等工作;“4”是指速审组四位法官团队快速办理案件。


    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在立案后,立案法官会将其案件统一转送至9号速审服务窗口。速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会立即开具开庭传票,将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告知当事人。商标评审委员会作为被告,每周两次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材料交换室,签收和交换诉讼材料。据立案庭庭长杜长辉介绍,一般而言,当事人从立案到首次开庭,需要20天左右,极大提高了审判效率,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


                                                                      本文转自: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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